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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國時報【唐玉麟╱台北報導】

高雄市議會日前通過修正自治條例,要求高市13家石化公司總部明年底前搬遷赴高雄,否則將予「斷管」,全案日前已送交行政院備查,並由經濟部負責彙整處理。但經濟部官員表示,高雄市要求石化業者總公司必須遷到高雄,宣示意義大於實質意義,「李長榮化工總部在高雄,還不是照樣引發高雄氣爆!」

經濟部官員說,針對高雄市備查的自治條例,經濟部上周已發函徵詢買房子貸款問題國營會、能源局、內政部、勞動部、法務部等相關部意見,預訂本月中旬彙整完成。若各單位意見一致,將提報行政院決定;若意見不一致,則須再開會研商。

至於高雄市修正自治條例,另訂定只要是擁有管線產權的石化業者,都可申請開挖進行管線維護,官員說,這項修正案的共識很高,應可無異議通過。

經濟部官員認為,高雄市修正地方自治條例,要求轄區內的石化公司總部,須在明年底前遷至高雄,以加強對地下石化管線的各項維護,否則就要「斷管」處理,「聽起來很合理,但實際執行上有困難」。股票賣出交易稅官員解釋,高市地下石化管線往往一管連接多管,分布相當「錯綜複雜」,任意斷管,可能造成願意配合將總部南遷的「模範生」,一不小心就受到不願配合業者斷管處分的連累。青少年創業基金

官員更直言,引發高雄氣爆的李長榮化工,總部就設在高雄,顯示「總部設在高雄與否,與管線安全並無必然關係。」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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